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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华鑫装饰刘衍林
    2019-03-22 22:15:06   原创

    寻找光荣的您!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我们在找您!

    关于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公告
    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即将于4月底前结束,但还有相当一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未采集信息。信息采集是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的重要步骤,如出现遗漏,一旦有新政策出台,没登记信息的人员可能无法第一时间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将大打折扣。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时到指定采集点申报采集信息,确保全覆盖。采集对象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二、需主动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信息采集所需材料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三、采集地点请还未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务必于4月底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所采集点申报采集信息。相关事宜请咨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点设在贡江镇长龙路1号民政大楼三楼,咨询电话:0797-6223262、6223636。  
    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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